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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还送“小三”20万元 离婚后前妻起诉状告第三者索回

原标题:丈夫出轨还送“小三”20万元 离婚后前妻起诉状告第三者索回

丈夫出轨还送“小三”20万元 离婚后前妻起诉状告第三者索回

海峡网9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丈夫在离婚前出轨,小三还赠给“小三”200520元。丈夫者索离婚后,出轨前妻还可以讨回来吗?还送后前

近日,林女士在离婚后状告前夫和第三者,离婚她起诉指责前夫不仅背叛、妻起出轨,诉状还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送很多钱给“小三”,告第因此,小三林女士要求法院判令第三者返还前夫赠送的丈夫者索200520元。庭审过程中,出轨前夫老王选择站在前妻这一边,还送后前他表示,离婚这20万元转账确实应归自己前妻所有。妻起

离婚之后 前妻起诉状告第三者

结婚20多年后,诉状林女士和老王于2017年2月离婚。他们婚姻的破裂,与出轨有关,因为老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了外遇。林女士还发现,丈夫曾分两次给第三者菲菲(化名)转账,分别赠与第三者20万元、520元。

近日,离婚之后的林女士向法院起诉老王、菲菲,请求法院确认老王与菲菲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菲菲应返还200520元及利息。

林女士起诉说,老王和菲菲相识于2015年,此后双方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两笔赠与款项发生于林女士与老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女士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老王未经其同意,私自动用夫妻大额存款赠与菲菲,严重侵害了她的共有财产权。

林女士还说,该赠与行为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菲菲收取200520元是“非善意取得”,因此应当返还。

对簿公堂 这20万究竟该不该还?

庭审中,菲菲并不否认自己是第三者,不过她答辩说,20万元并非赠与,而是老王偿还她的欠款。而且,交往期间她曾做流产手术,老王承诺补偿。

此外,菲菲还答辩说,20万元是老王借来的,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林女士和老王已协商债务各自承担。因此,菲菲认为林女士无权主张这20万元款项。在这场争议当中,老王最终选择站在前妻一边。老王承认,自己与菲菲有不正当关系。老王说,2016年,菲菲见自己未能离婚,便以向其上级部门披露婚外情为要挟,他不得已才支付了这20万元,以平息此事。

老王还说,自己没有向菲菲借过钱,菲菲也并未因怀孕流产找自己要过钱。而且,菲菲已婚,她怀孕流产不一定和自己有关。

一审判决 第三者应返还20万

这200520元,究竟是不是赠与?该不该还给前夫?近日,湖里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引发争议的20万元的转账是大额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拥有平等的处分权。老王在与林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菲菲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林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赠与菲菲20万元,显然属于老王非因其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的重大擅自处分,不但侵犯了林女士的财产权,也有违公序良俗及婚姻伦理,该行为的有效性不能予以确认。另外,菲菲明知老王有配偶而接受其赠与的钱款,并非善意取得,应当返还该款项。

不过,针对另外的520元转账,法院认为,因数额较小等原因,不宜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决定,因此判决驳回了林女士要求返还这520元的主张。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王与菲菲之间关于20万元的赠与合同无效,要求被告第三者菲菲应返还林女士20万元。

律师说法

前夫送钱给“小三” 前妻离婚后凭什么讨回来?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如果出轨一方赠送财产给“小三”,无过错的配偶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受赠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对出轨方的赠与行为不予追认,出轨方的赠与行为就侵犯了无过错方作为财产共同所有人的利益,就是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小三”归还受赠财产。也就是说,“小三”从丈夫那里获取的钱财都属于非法所得,随时都有可能被原配通过法律程序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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