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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服领导”能否开除 法官:开除须符3个条件

原标题: 员工“不服领导”能否开除 法官:开除须符3个条件

员工“不服领导”能否开除 法官:开除须符3个条件

海峡网12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沉酌铃铃/文陶小莫/漫画)哪些情况下,不服领导企业可以合法开除员工?员工员工“不服从领导”、上班睡觉、开除开除旷工四天,法官这些行为,须符是个条否可以成为企业开除员工的合法理由?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不服领导其中,员工有不少公司因开除员工被告上法庭。开除开除

在这些案件中,法官不少公司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符但是个条,法官提醒说,不服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开除须符合三个条件: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劳动者的违规行为存在而且达到严重程度;解除程序合法。

员工“不服领导”,公司能否开除?

用人单位能否开除“不服从领导”的员工?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

公司称,员工不服从领导,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将其辞退并不违法;但是,被辞退的员工却反驳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6万元经济赔偿金。林先生在公司从事折页机长工作,早在十年前,林先生就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林先生月工资为3500元。

2017年4月中旬,公司决定增加林先生的工作内容,但林先生不同意。

2017年5月24日,公司以林先生“不服从公司领导安排,消极怠工,对本职工作未能尽到应有的工作职责,影响极其恶劣,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为由,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向林先生发出《辞退通知书》,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合同关系。

2017年7月,林先生向湖里区劳仲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0元。

2017年9月30日,湖里区劳仲委作出裁决,要求公司支付林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0元。不过,公司不服该裁决,又起诉至海沧法院。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无需支付林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60000元。

为了证明自己开除员工是有依据的,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该公司人事部的《工作制度》,其中第4条载明“……员工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的予以辞退……”

不过,面对公司起诉,林先生答辩说,公司辞退自己的行为存在违法性,辞退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60000元。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公司辞退林先生属违法解除双方合同关系,该公司依法应向林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此,判决驳回该公司的全部诉求,并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0元。

法官说法

公司制度应告知,否则没有约束力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还要将该规章制度公示,告知劳动者。而且,因用人单位作出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原告公司并未举证林先生存在“不服从公司领导安排,消极怠工,对本职工作未能尽到应有的工作职责,影响极其恶劣,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因此,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且,公司举证的《工作制度》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已将该《工作制度》公示或已告知林先生,因此该《工作制度》依法对林先生不产生约束力。

所以,法院认定该公司向林先生发出《辞退通知书》,属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依法应向林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员工上班睡觉,是否可以开除?

此前,涉台法庭也审理过一起员工因“上班睡觉”引发的劳动争议官司。

劳动者胡先生受雇于一个台资塑胶公司,不久前,公司以胡先生上班时间睡觉,严重违反被告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胡先生开除。

据公司介绍,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上班时间睡觉者,一律记三个大过并开除处理,当天工资以旷职论处”。

但是,胡先生不服开除决定,为此将公司告上法庭。他起诉称,自己上班期间并没有睡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由于公司未能举证胡先生在上班时间存在睡觉的情形,因此判决支持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开除员工,需要保存证据

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以适当方式保存相关事证,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员工旷工四天,开除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工会,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不是违法行为?为此,劳动者王先生状告昔日“老东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被告企业是一家制衣公司,企业答辩说,解除合同是有合法理由的,因为王先生连续旷工四天,公司就张贴公告,以王先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王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发现,因公司解除与王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未事先通知工会,因此,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要求公司支付赔偿。

法官说法

没有通知工会开除员工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务必履行告知工会的程序。

法官提醒

开除“违规员工”须符合三个条件

法官说,在实践中,经常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须符合三个条件: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劳动者的违规行为存在而且达到严重程度;解除程序合法。

其中,最容易发生争执的是劳动者是否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达到足够严重的程度。用人单位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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