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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广告因擅用“优酷”商标 被优酷网络起诉并索赔50万元

  导读: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因擅自注册“优酷”商标,优酷被优酷网络技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法院,优酷因擅用商优酷元要求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文字,广告并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标被并索

优酷广告因擅用“优酷”商标 被优酷网络起诉并索赔50万元

  1月8日消息 根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显示,网络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因擅自注册“优酷”商标,起诉被优酷网络技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赔万日前,优酷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优酷因擅用商优酷元

  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诉称,广告其经营的标被并索优酷网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以和“优酷”商标建立了确定唯一的网络对应关系。经调查发现,起诉2016年9月,赔万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优酷擅自将“优酷”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并擅自使用“优酷”品牌进行虚假宣传,且发现该公司业务范围与其业务存在明显重合。

  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认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优酷”商标进行虚假宣传,此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优酷网络技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文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官网显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于2016年09月21日在朝阳分局注册成立,该公司主要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数据处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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