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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我国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月日财政部、起国海关总署、将对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电烟为完善消费税制度,征收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消费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月日作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起国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将对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烟

  公告明确,征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消费批发电子烟的月日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起国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将对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公告称,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来源:新华视点 记者:申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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