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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40%

  导读:当前,广电过制“阴阳合同”、总局总片作成“天价片酬”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遏制,得超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最新发布的广电过制文件中显示,坚决反对“天价片酬”,总局总片作成严格执行每部电视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40%。得超

  2月11日消息 昨日下午,广电过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消息,总局总片作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得超其中提出,广电过制规范电视剧市场秩序。总局总片作成促进电视剧市场公平竞争,得超坚决反对恶性竞争、广电过制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垄断行为,总局总片作成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得超鼓励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引导资本服务电视剧高质量发展。



  其中提到,强化电视剧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增强全行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规范包括演员片酬在内的收入分配秩序,推广使用标准化、制度化、制式统一的片酬等劳务合同。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严肃处理有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演员和相关机构,禁止违法失德艺人通过电视剧发声出镜。

  此外,规划还提出,坚决反对“天价片酬”,严格执行每部电视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演员总片酬70%的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规定,加强片酬合同备案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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