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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纪委通报:多人被处分!国庆假期,这些“红线”不能踩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红线化风成俗,黔西庆假期“四风”面上问题得到了有力遏制。南州能踩但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之下,纪委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通报不收手、多人不知止。被处“节点”就是分国“考点”,国庆假期将至,红线现将黔西南州近年来通报曝光的黔西庆假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梳理如下,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南州能踩引以为戒,纪委慎始慎初、通报防微杜渐,多人知敬畏、被处存戒惧、守底线。

  有的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如,册亨县人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某,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手机、跑步机、烟酒、油卡、茶叶等礼品,折合人民币12.1769万元。刘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如,晴隆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某某,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土特产,折合人民币共计5.256万元,其中高档香烟折价3.816万元、土特产价值1.44万元。田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有的目无规矩,违规发放津补贴。如,义龙新区雨樟镇原党委委员、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阮某,主持镇中心卫生院工作期间,组织召开卫生院院委会,决定对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发放奖金,共计违规发放奖金1.64万元。阮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最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又如,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田某,以下乡补助费、加班考勤奖、加班补助的名义,审核同意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8921.7元,最终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有的心存侥幸,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如,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中队原队长何某,利用工作便利,多次违规使用公车办理私事,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加油费715元、高速公路通行费165元。此外,何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最终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并责令其退还违规用车费用。又如,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熊某,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在贞丰城关加油站为其私家车加注燃油2次,涉及金额共计706元,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有的公私不分,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或宴请。如,兴仁市民政局防灾减灾中心原副主任王某某,与管理服务对象驾车到云南丽江旅游,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食宿、门票等费用2500元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在兴仁市某美容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价值3980元的服务,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又如,义龙新区雨樟镇文化服务中心原主任胡某某,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吃、娱乐等活动安排,共计消费5161元。胡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有的刻意逃避监管,大操大办宴席。如,兴义市木贾小学原教导主任李某某,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的情况下,在兴义某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婚宴酒席75桌750人(中、晚餐),其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13200元,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还。又如,兴义市敬南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王某某,在兴义市下五屯某安置区自建房处违规操办搬家酒30余桌,并收受礼金7000余元,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还。

  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禁而不绝,且腐败和不正之风相互交织,由风及腐、由风变腐的风险始终存在,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露头就打。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砥砺品质,严守规矩、不逾底线,真正做到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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