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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脸?!一男子凭长相冒名贷款 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原标题:有脸?有脸月!一男子凭长相冒名贷款 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有脸?男凭!一男子凭长相冒名贷款 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台海网9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检)遇到一个陌生人,长相处和自己长得很像,冒名一般人会感叹:“缘分啊!贷款”但有人却因此动起了歪脑筋,被判拿着别人的期徒身份证,“靠脸”在银行办了银行卡,有脸月还到金融公司贷到了款。男凭

导报记者昨从同安区检察院获悉,长相处男子王某因“借用”他人身份证办信用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冒名近日已被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贷款

用他人身份证贷走11000元

2017年8月的被判一天,王某的期徒朋友李某找上门来,称自己有一张苏先生的有脸月身份证,这个人看照片跟王某长得很像。李某让王某“帮个小忙”,就是拿着这张身份证,到金融公司去办理贷款。

李某许诺,成功后给王某1000元“好处费”,王某一下子就动心了。

随后,王某先用苏先生的身份证。到一家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接着又和李某一起到金融公司办理贷款。金融公司业务员热情接待了他们,这次,王某又一次冒充成功,顺利贷到了11000元。

据金融公司业务员说,当时王某自称“苏先生”,看脸确实和身份证头像十分相似,又有对应的银行账户,因此当时就没有怀疑。

一分未得仍被判6个月徒刑

然而,还款日期到了,但该金融公司一直没收到还款,他们联系上苏先生要追讨贷款。可苏先生称,自己根本没有办理过贷款,而且身份证曾遗失过。

这时,金融公司才发现,此“苏先生”非彼“苏先生”,于是立即报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经过调查,最终将王某抓获。王某被捕后供述说,11000元贷款都被李某取走了,甚至就连承诺的1000元“好处费”,也没有给他!

尽管王某一分未得,但他并不能免责。近日,同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检察官提醒

丢失身份证要马上挂失

本案当中,王某就因“长得像”便能在银行、金融公司多次成功冒充他人。对此,检察官提醒说,要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丢失身份证后马上挂失,因为银行已经能够联网核查失效身份证件。

据悉,4月16日起,厦门已启动银行联网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试点。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挂失,或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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